宝子们好消息
近日 东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实施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发布
社保第六险真要来啦
东莞即将新增一项重要的社保保障
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来源:东莞医保
https://www.dg.gov.cn/ylbzj/gkmlpt/content/4/4534/post_4534547.html?sessionid=90715842#3335
✅最新消息
近日,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东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目标是为建立东莞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
✅长期护理保险是什么?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指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征求意见稿时间
2026年5月9日(星期六)前
✅意见反馈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gyb66@163.com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30日。长护险保费从2026年12月起征收,其中以未就业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人员,其2026年12月应缴长护险保费,统一纳入2027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同步征收。
注:仅为征求意见稿内容,具体以最终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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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仅供参考 图源:扣子
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本市长护险。
长护险保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征收,分为月度缴费和年度缴费。
✅️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一致;缴费费率为0.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15%,个人缴费费率为0.15%。
在职职工的长护险保费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已建立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人(简称“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缴费部分从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金额中划转,划出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待条件成熟时,个人账户可以用于个人及近亲属以职工身份参加长护险的个人缴费。
✅️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本人的基本养老金,由个人按照0.15%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的下限为本市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
退休人员长护险保费需由本人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职工医保规定缴费年限的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长护险保费,从个人账户月划入金额中划转,划出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待条件成熟时,可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本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由个人按照0.3%缴纳,本人需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
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长护险参保及缴费参照本款执行。
✅️未就业城乡居民
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基数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基数一致;长护险保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缴费费率为0.3%,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按1:1同比例分担。
个人账户按规定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以居民身份参加长护险的个人缴费。
18周岁以下(按未达到19周岁的自然年度计算)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无法跟随参保的,可视同参保。
✅️困难人群
政府对本市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长护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资助金额划拨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注意:
1、符合中途参加本市居民医保规定的特殊群体,以本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长护险保费后,可按照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2、参保人因基本医疗保险暂停、终止参保关系等原因导致长护险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已缴纳的长护险保费不予退还。
3、参保人按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其应缴未缴的长护险保费应同步补缴,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2026年12月1日。
4、长护险保费退费和不予退费的具体情形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图片仅供参考 图源:扣子
✅️待遇享受条件
按时足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符合重度失能(含重度失能Ⅲ级、Ⅱ级、Ⅰ级,下同)等级标准,且正常享受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自评估认定次月起,在评估结论有效期内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长护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探索将保障对象范围进一步覆盖至中度失能人员。
✅️待遇等待期
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未在本市长护险制度启动时(自启动当月起三个月以内)初次参保长护险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6个月,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等待期。
✅️可享受待遇与支付标准
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可在本市定点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服务方式中选择一种,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护险服务项目目录。对于超出长护险服务项目目录范围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长护险基金不予支付。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制定长护险相关项目支付标准。
待遇享受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在本市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按照护理服务计划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按照下列规定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进行支付:
①居家护理:
长护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长护险基金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每人每月基金支付累计不超过24小时,重度失能人员每小时最高支付限额为90元。
居家护理服务计划中应明确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每周上门服务应不少于2次,每次服务不少于1小时;其中,重度失能人员有医疗护理需求的,其医疗护理服务时长每月不少于4小时。
②社区护理:
长护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60元。
③机构护理:
长护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
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长期护理服务的,重度失能Ⅲ级、Ⅱ级、Ⅰ级人员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850元、2750元、2650元。
在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接受长期护理服务的,重度失能Ⅲ级、Ⅱ级、Ⅰ级人员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0元、1900元、1800元。
机构护理实际服务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日折算,即月度最高支付限额除以30再乘以实际服务天数。
✅️待遇调整或终止情形
①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死亡的,应及时终止长护险待遇;
②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长护险待遇应同步终止;
③评估结论有效期届满但未按规定申请定期复评的,应及时终止长护险待遇;
④经重新评估认定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自重新作出评估结论次日起应终止享受长护险待遇;
⑤失能等级发生变化的,从评估结论出具的次月起调整长护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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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医保
▌图源:摄图网,已获授权
▌编辑:王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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